2)关于大明天朝的评述之三_大明天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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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石”本是容积单位,却往往被用作表示一石谷的重量,大约合千克,当然,事实上这个数字也并不是唯一的,这是为了使用的方便,我忽略了它细致的差别。

  “步伐”,这个长度的计量单位,基本上与我们目前使用的“米”的比例大约在1:,也就是说,五百步,大约便是七百五十米。

  水虿在书中使用的一些数据,基本上是通过各方材料的比较,得到相当程度文献或考古的支持的。

  关于一些比较常识性的问题,我将在这里进行说明。

  首先是关于骑兵。我在前面的评述中谈过大明与建州的骑兵,事实上“女真-满洲”的铠甲很大程度吸收了大明的风格,在技术上和材料方面本不应有大的差异,只是由于明朝晚期中央政府的孱弱,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制造军械,才造成大明甲胄比较低劣的印象。

  而当时不论是作为大明还是欧洲,在野战中,由于火枪技术的局限以及机动性的制约,骑兵仍然是最有效的进攻手段,步兵即使是广泛配备了燧发火枪的步兵团,在进攻中的作用,也往往比不上骑兵。

  骑兵主要优势一个是机动性,对此无庸赘述,在具体的战术上,主要有两种,一为散兵,多用于轻骑兵在骚扰或者追击敌人是使用,而正面战场上,基本仍然是以重骑兵病线式横队的密集队形冲锋为手段。即重甲骑兵列成一列或两列的纵深——再多,前线的士兵则成为后一线士兵的障碍,反而影响进攻——在相距大约八百米的位置上列队,进行冲锋。这个大约八百米距离的冲锋线,是经过东方和西方战争实践和统计得出的一个数字,如果距离太近战马不能将速度提升到极限,对于依靠将速度转化为冲击力进行攻击的骑兵冲锋来说,这无疑直接削弱了进攻的力度,而弱距离过远,则由于战马的负重,使得战马疲惫,同样影响作战。

  所以,针对与此,当时乃至后世直至拿破仑时期,野战火炮的有效杀伤距离始终在八百米左右徘徊,这一定程度限于技术,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即使射程再远,也并不能起到好的效果——火炮在当时陆军中主要作用便是摧毁敌人的骑兵冲锋,而骑兵是不会在更远的距离列成密集阵型的,而以当时火炮1/6-1/7的命中率来说,以它对付更远距离的散骑技术上具有困难也没有实际的战术价值。

  第二,是关于火枪手。至少在中国的土地上,因为作战地域的广阔,使得机动性往往更强于一时的火力密集度,骑兵在进攻战中尤其是在野战中的突然打击优势,是步兵望尘莫及。而由于当时火枪技术的不完善,火枪部队如果没有列成阵形,则基本不具有战斗力。单人火绳枪的发射速度为一分钟一发,燧发枪为两到三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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